跳到主要內容

GSN 政府網際服務網

手機板選單按鈕 :::
:::

申請須知

列印

機關申請GSN防護專區(DMZ)需將相關軟硬體設備,置放於防護專區(DMZ)所提供的標準電信 (電腦) 機房空間。相關計價方式請參照機房租用(IDC)費率表

GSN防護專區(DMZ)提供防火牆、入侵防護系統等基礎資安防護措施。

機關申請防護專區(DMZ)服務,應填具「機房租用(IDC)租用及異動申請書」並敘明所需機箱數量,逕送GSN服務受理窗口收件。

申請本服務之機關另須填寫「GSN機房租用(IDC)防火牆安全條約設定申請表」,詳述須開啟的網路服務埠。

申請本服務之機關請於「客戶端設備(CPE)介面性能及領域名稱調查暨IP申請表(固接式)」之IP需求勾選新申請IP,預設將配發8個IP,若有特殊需求,再請各機關自行評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