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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N 政府網際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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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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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緣起

「政府網際服務網」(GSN)對中國大陸之連網政策,基於資訊安全考量,採「原則限制,視業務需要開放」之應用規範。鑒於近年來兩岸交流日益頻繁,機關如有兩岸業務需求,可參考下面要點申請作業開通

二、 服務說明

針對兩岸資訊互通作業可分為,(1)集中式專區管理、(2)自主式管理,兩種類型,說明如下:

(1) 集中式專區管理

GSN於台北東七機房闢設(DMZ)防護專區機櫃申租服務,在此專區內,IP將使用特別保留網段,可與大陸地區使用者連線,以利機關落實內外系統分艙管理;另外在安全管理上GSN同時代管防火牆,相關連線進出均由維運小組詳細審核規則與設定,加強安全管理強度,最後本專區也提供共享式WAF服務,凡申請進駐專區之機關均可提出使用。

(2) 自主式管理

如機關自我評估內部已具備良好完善資安防護措施,並可承受相關風險,也可直接申請機關網段與大陸地區IP直接連線,以利中國大陸網路用戶瀏覽。申請方式,詳請參考「特殊連線」申請流程與表單下載

三、依據

100年4月19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20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四、服務開放建議作業方式

(1) 中國大陸網路用戶連結GSN機關用戶網站

  • 請機關將網站(如招商、觀光等網站)移置(DMZ)防護專區機房,以利中國大陸網路用戶瀏覽。申租方式,詳請參考「GSN防護專區(DMZ)」申請須知申請流程
  • 如機關自我評估內部已具備良好完善資安防護措施,並可承受相關風險,可直接申請機關網段與大陸地區IP直接連線,以利中國大陸網路用戶瀏覽。申請方式,詳請參考「特殊連線」申請流程與表單下載

(2)電子郵件互通

如與大陸地區有電子郵件往來需求,考量郵件主機IP明確,可直接採用申請開放特殊連線辦理,以點對點方式進行電子郵件互通。詳請參考「特殊連線」申請流程與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