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N GSN 申請須知


  各項服務申請須知下載 ( RTF 格式 )( PDF 格式 )

  村里辦公室連線政府網際服務網 ( GSN ) 申請須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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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須知目錄 (HTML)

    須知目的
    服務項目
    相關事項
    受理窗口
    專線固接連線 (Leased Line) 服務申請
    數位式用戶迴路連線 (Digital Subscriber Line,以下簡稱 DSL) 服務申請
    光纖網路連線 (Fiber To The Building,以下簡稱 FTTB) 服務申請
    虛擬專用網路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VPN) 服務申請
    撥接連線 (Dial Up) 服務申請
    電子郵遞信箱 (E-Mail) 服務申請
    虛擬電子郵遞主機 (Virtual E-Mail Hosting) 服務申請
    虛擬全球資訊網主機 (Virtual Web Hosting) 服務申請
    檔案傳輸 (FTP) 服務申請
    多點視訊會議連線 (Multi-point Video-conference) 服務申請
    用戶設備代管 (Co-Location) 服務申請

    註 1:政府網際服務網受理申請單一窗口
    註 2:GSN 固接專線費率參考表
    註 3:GSN ADSL 費率參考表

  GSN 介接標準

政府網際服務網各項服務申請須知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日(九○)會訊字第 ○○二七二六九 號函頒。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會訊字第0910025860號函修正。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會訊字第090300041251號函修正。

一、須知目的

為規範政府網際服務網(以下簡稱本網路,英文名稱為 Government Service Network,簡稱為GSN)之服務申請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Top

二、服務項目

  • 專線固接連線 (Leased Line) 服務申請

  • 數位式用戶迴路連線 (Digital Subscriber Line) 服務申請

  • 光纖網路連線 (Fiber To The Building, FTTB) 服務申請

  • 虛擬專用網路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VPN) 服務申請

  • 撥接連線 (Modem Dial Up) 服務申請

  • 電子郵遞信箱 (E-Mail) 服務申請

  • 虛擬電子郵遞主機 (Virtual E-Mail Hosting) 服務申請

  • 虛擬全球資訊網主機 (Virtual Web Hosting) 服務申請

  • 檔案傳輸 (File Transfer Protocol, FTP) 服務申請

  • 多點視訊會議連線 (Video Conference) 服務申請

  • 主機設備代管 (Co-Location) 服務申請

  • 討論區 (Forum) 服務申請

  • 電子公佈欄 (Bulletin Board) 服務申請

  • 網路電話 (Voice over IP,VoIP) 服務申請

  • 目錄服務 (Directory Service) 申請
  •  Top

    三、相關事項

  • 本網路各項服務,僅受理各政府部門以機關名義申請。

  • 各機關申請本網路各項服務時,須填具服務申請書,加蓋機關關防並檢附相關
         文件,同時於申請書上指定各機關之聯絡管理人。

  • 各機關申裝固接電路頻寬在 1.544Mbps ( T1 ) 以上或申裝地點非屬機關
         地址 ( 或臨時地點 ),應經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以下簡稱研考會 )專案審查
         核准。

  • 原介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 ) 網路資訊網路 ( HiNet )
         之各機關擬以原速率改接至本網路,僅需行文中華電信公司改接,無須重新填寫申
         請書。如擬提升速率改接至本網路,視同新申請機關,須重新提出申請。

  • 使用其他網際網路服務業者之政府機關擬改接至本網路,視同新申請
         機關,須重新提出申請。

  • 申請改接至本網路之機關,由本網路配給新通訊協定 ( Internet Protocol,以下簡稱
         IP),原 IP 由申請機關負責位址歸還原網際網路服務業者。
  •  Top

    四、受理窗口

    本網路各項服務之申請、註銷、變更或電路改接,請向研考會委辦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 單一窗口辦理。 Top

    五、專線固接連線 (Leased Line) 服務申請

  • 提供各機關以數據專線固接方式介接本網路。

  • 各機關連接至本網路所需之設定及專線電路費用由各機關自行負擔。

  • 本網路提供固接連線速率 (BPS) 級數以本網站(http://www.gsn.nat.gov.tw,以下同)
         公告者為準。

  • 固接機關月平均通訊流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或連續三天每日有連續三小時尖峰
         通訊流量超過百分之九十之用戶,得據此項本網路提出升速申請。

  • 申請機關須指定專人配合中華電信公司共同商訂安裝時程,以處理連
         接或改接事宜。
  •  Top

    六、數位式用戶迴路連線 (Digital Subscriber Line,以下簡稱 DSL) 服務申請

  • 提供各機關以 DSL 方式介接本網路。

  • 各機關連接至本網路所需之設定及 DSL 電路費用由各機關自行負擔。

  • 本網路提供 ADSL 連線速率(下行/上行)以本網站公告為主。

  • 申請機關須指定專人,配合中華電信公司共同商訂安裝時程,以處理
          連接事宜。
  •  Top

    七、光纖網路連線 (Fiber To The Building,以下簡稱 FTTB) 服務申請

  • 提供各機關以乙太網路方式介接本網路。

  • 各機關連接至本網路所需之設定及乙太網路電路費用由各機關自行負擔。

  • 本網路提供 FTTB 連線速率級數以本網路網站公告者為準。

  • 申請機關須指定專人配合中華電信公司共同商訂安裝時程,以處理
         連接或改接事宜。

  • 申請 FTTB 連線服務,各機關需配合提供光纖電路引進所需管道、空間及電力等相
         關設施。 Top

  • 八、虛擬專用網路 (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VPN ) 服務申請

  • 以本網路所屬機房建設虛擬私有網路方式,提供負責管理機關與所屬機關 ( 或
         業務往來機關 ),以數據專線或 DSL 方式介接本網路,建設跨機關內部網路(
         以下簡稱Intranet)。

  • VPN 內各機關所須介接之數據專線或DSL需求,統籌由負責管理機關向中華電
         信公司提出。

  • 各 Intranet 內的 IP 位址由各主管機關自行規劃。

  • 使用DSL接取本網路VPN骨幹網路之機關,子網路遮罩(Subnet Mask)與是否有
         路由器等相關資訊,應於申裝時於『GSN VPN業務通信對象需求表』中載明。

  • 使用路由器之用戶端 WAN IP 位址規畫,請以 30-bit 子網路遮罩
         (255.255.255.252) 為原則,IP 指配時,用戶端使用單數 IP 位址,機
         房端使用雙數 IP 位址。

  • 各Intranet若有連線網際網路(以下簡稱Internet)之需求,應由其負責管理機關獨立
         申請一電路至本網路公開網段。

  • VPN申請機關及其負責管理機關應指定專人,配合中華電信公司共同商訂安裝
         時程、繞送路徑等,以處理連接事宜。

  • 各VPN群組成員變更時,由其VPN負責管理機關向本網路服務窗口提出。

  • 九、撥接連線 (Dial Up) 服務申請

  • 提供各機關以公共交換電話網路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PSTN) 或整體服務數位網路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ISDN) 撥接方式連接本網路。

  • 各機關連接至本網路所須設定及電話費用由各機關自行負擔。

  • 電話撥接服務應以機關名義申請,並以非固接機關為優先。

  • 非固接機關員工每人得申請一個撥接帳戶;固接機關員工申請撥接帳
         戶,以業務特殊需要為限,須經研考會專案審查核准。

  • 經核准後每人配給一組撥接專用公務帳號及通行碼,同時配給一個電
         子信箱。帳號命名以機關正式英文名稱縮寫附以順序編號為原則,長
         度以八位為限。與撥接服務有關之重要訊息,亦將透過此電子信箱通
         知使用者。
  •  Top

    十、電子郵遞信箱 (E-mail) 服務申請

  • 提供機關內員工公務使用之電子信箱。
  • 本項服務 限本網路之固接機關或撥接機關申請使用;固接機關員工申請電子
         信箱,以業務特殊需要為限,須經本會專案審查核准。

  • 經核准後每人配給一組電子信箱專用識別碼及通行碼。機關識別碼命
         名以機關正式英文名稱縮寫附以順序編號為原則,長度以八位為限。

  •     Top

    十一、虛擬電子郵遞主機 (Virtual E-Mail Hosting) 服務申請

  • 每一機關以申請一個虛擬郵遞主機為限,並同時申請該虛擬主機之網
         域名稱 (Domain Name)。

  • 經核准後之各機關內員工得比照電子郵遞信箱申請須知,申請電子信
         箱帳號。
  •  Top

    十二、虛擬全球資訊網主機 (Virtual Web Hosting) 服務申請

  • 每一機關使用硬碟空間以 50MB 為原則。

  • 只限一般性 HTML 文件及 GIF、JPG 等圖檔登錄服務,目前不提供
         CGI、資料庫等設定服務。

  • 各機關須配合申請虛擬主機設定所須之網域名稱 (Domain Name)。

  • 經核准後由本網路配給一組資料傳輸登錄專用機關識別碼及通行碼。
         機關識別碼命名以機關正式英文名稱縮寫附以順序編號為原則,長度
         以八位為限。
  •  Top

    十三、檔案傳輸 (FTP) 服務申請

  • 提供共用檔案傳輸伺服器供各機關進行檔案上載、下載。

  • 使用本項服務之機關須具備連上網際網路之能力。可先申請成為本網
         路之固接用戶或撥接用戶,或透過其他網際網路服務業者連上網際網路。

  • 每一機關得申請一個以上之檔案傳輸帳戶。

  • 經核准後由本網路配給一組檔案傳輸專用機關識別碼及通行碼。機關識別碼命
         名以機關正式英文名稱縮寫附以順序編號為原則,長度以八位為限。

  • 十四、多點視訊會議連線 (Multi-point Video-conference) 服務申請

  • 本網路提供支援 ITU H.323 (IP專線式)、H.320 (ISDN撥接式) 等標準之
         "視訊會議多點控制器 (Multi-point Control Unit, MCU)",供各機關連線以進行多點視
         訊會議。

  • 申請本項服務之機關須自備視訊會議系統相關設備與足夠的網路頻寬
         (384KBPS以上)。

  • 申請本項服務時。
  •  
    1. 為保障視訊品質得一併申請視訊會議系統VPN網路專用對外電路。
    2. 前述專用電路以512K DSL為主,並得併申請網路電話服務所需頻寬使用。
    3. 機關視訊會議主機不可置於NAT/PAT或防火牆之內。
  • 有關本項服務之申請及技術諮詢,請逕洽本網路服務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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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主機設備代管 (Co-Location) 服務申請

  • 本服務提供標準電信 (電腦) 機房空間,供用戶置放伺服器 (WWW
       、FTP、mail...),並經本網路連接至 Internet 之服務。

  • 申請本服務之機關所填具之「Co-Location業務租用及異動申請書」及機箱數量
         需求說明,逕送本網路服務受理窗口收件。
  • 申請本服務之機關另須填寫「Co-Location防火牆異動申請書」,詳述須開啟的
         網路服務埠。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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